【公益诉讼宣传周】检察公益诉讼,温暖每一个“她”
在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是政府重要的便民举措,更是城市文明的“标配”。随着国家“三胎政策”的全面开放,公共场所母婴室的需求更是大幅增加。

实地走访,收集问题
1月,安义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妇联,共同实地走访辖区内人流量较多的医院、客运站、大型商超、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对母婴设施建设及管理现状开展深入调查。
“找到一处母婴室喂奶真的很难,有时找到了,但是环境差得根本没法使用。”检察官在走访时,听到了几位哺乳期妈妈的困窘。


经长时间调查,检察官发现只有部分公共场所设立了母婴室,而且设立的母婴室因设施配置不规范,缺乏相应管理,以及设备缺失、卫生环境差、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因素,仍存在不能满足哺乳期女性和婴幼儿需求的问题。
举行听证,听取意见
2月,安义县人民检察院围绕如何有效保护哺乳期妇女权益、相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职责是否全面履行到位等,召开“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听证会,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涉企代表参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

“我认为这是好事,与我们提倡的文明城市建设理念相吻合,但是关键在于落实,如何让更多哺乳期妇女在公共场所享受周到的设施服务保障”县人大代表黄花在听证会上率先发言。
“现在母婴设施的建设是大势所趋,我们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回去后马上进行整改”,企业家代表黄经理说到。
相关行政部门也表示,将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机制,用心用情保障好妇女的合法权益。
督促履职,跟踪问效
经充分论证,安义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母婴室设置不规范等问题,第一时间向三个相关职能部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严格按照配置标准建设母婴室,健全完善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理维护,不断提高公共场所母婴室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原先坏了的锁扣已经修好了,洗手液、尿布台等现在也一应俱全了。”一位正在母婴室给宝宝换尿布的妈妈欣喜地告诉检察官。
近期,安义县人民检察院对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管理和维护情况开展了专题“回头看”。截至目前,3家服务功能齐全、张贴引导标识的独立母婴室,已按照规范要求投入使用。




检察官说法
小小母婴室,承载的是妇女权益保障的特殊期待,需要社会各界携手共同呵护。今后,安义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耕人民群众“小幸福”,不断探索新路径、拓展新领域、构建新合力,坚决扛起温暖“她”的检察担当。
法律知识小贴士
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该法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
第七十七条 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一)确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权益或者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
(二)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三)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四)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五)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
第七十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妇女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