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根明,男,汉族,1983年1月生,中共党员,2008年11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安义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员额一级检察官。2015年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2016年被评为全县先进工作者,2017年荣获全县优秀公务员等荣誉,2019年记三等功,2020年被评为全市“七五”中期先进个人。
一、善于学习,具有全面综合素质能力
作为年轻干警,他踏实勤奋肯专研。他是第一个到办公室,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拼命三郎”。他笔耕不辍撰写信息、宣传各调研文章等方式,全面提升了自己的各项能力。他通过刻苦专研法律知识、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各岗位办案锻炼、十余年的基层检察工作,使他成长为综合写作能手和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业务领域专家,成为安义县检察院最年轻的检委会委员、中层干部和员额检察官。所办案件成为精品案件先后在全国四级法院、检察院获评优秀案件或者典型案件。
二、精益求精,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作为业务骨干和办案能手,他积极坚持秉公执法,2014年,太原市某区一居委会不服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向安义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这起案件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审判程序监督权后,他经过前期扎实的工作,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将案件移送太原某区法院管辖。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该案在全省检察机关第二届“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评选活动中活动获得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称号并被高检院民行厅选入《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第二十一集)一书,成功入选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助推法治江西建设”十大典型案例。
三、为民执法,助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为推进依法行政,他主动服务全县中心工作,维护国家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以自己的专业和良知奋斗在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主战场。
非法采砂系列行政公益诉讼的办理,成为检察机关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助推全县河道采砂整治行动的一个典型。2020年办理的安义县某农业开发公司违法养殖破坏水生态环境及妨害行洪安全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2020年11月17日入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共护鄱阳湖”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
四、为民服务,不忘入党初心使命

作为共产党员,他牢记为民服务宗旨,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疫情防控、经常联系群众等工作。作为扫黑办副主任,他积极组织各部门认真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为县检察院的扫黑除恶工作走向正规化、常态化作出积极贡献。
他心系群众,积极参加走亲连心“1号大调研”活动,深入基层调研,认真收集群众意见。在精准脱贫工作中,始终把扶贫对象放在心上,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扶贫对象解决上学难、住房难等问题,得到2户扶贫对象的真诚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