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义县检察院对陈某某、薛某某、李某某、黄某某等四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答复会,当场向陈某某、薛某某、李某某、黄某某宣布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县人大代表、东门社区居委会代表受邀参加。
承办检察官介绍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案件的办理情况
公开答复会由副检察长罗文英主持,承办检察官第三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蔡丹华向应邀代表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案件的办理情况,审查认定的事实和对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的理由及依据。同时告知申请人国家司法救助是缓解案件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且实行一次救助的原则,并要求申请人勇敢面对困难,尽快走出困境,重拾对生活的信心,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介绍
四件司法救助案件中,三件为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刑事被害人因为犯罪遭受损失,但是并没有获得加害人赔偿,而其本身生活困难,一件为刑事被告人因失火罪被判处刑罚,在赔偿对方后本就生活困难的家庭更加困难,在深入走访调查后,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其中一件司法救助案件为本案申请人陈某某的丈夫杨某甲因邹某某诈骗罪一案被骗人民币104500元,被告人邹小明已被我院提起公诉,到目前为止邹某某仍未把赃款全部退回。现陈某某丈夫已去世,被骗钱款多为向亲友借款。且申请人陈某某自身有疾病,无工作,无劳动能力。家中两个儿子虽已成年,但存在智力障碍,大儿子杨某乙为贫困户,有一女儿需要抚养,小儿子杨某丙为低保户,两人皆靠低保金和打一些杂工来维持生计,经济收入微薄,生活极其困难。因邹某某诈骗罪一案,需归还被骗借款,陈某某一家生活更加困难。
另外两件司法救助的案件为2020年6月19日,在安义县工业园区,曾某某驾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未注意安全,与行人武某、杨某某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曾某某因交通肇事罪已被该院提起公诉,曾某某造成了两个家庭的破碎,但仅各赔偿5万元丧葬费。其中被害人武某一家本就依靠武某在外务工为家庭生活主要来源,是家中重要劳动力,现因交通事故死亡,家中尚有年迈体弱多病的父母需要赡养,有一名6岁未成年人需要抚养,其配偶即本案申请人薛某某自身无工作,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来源,生活更加困难。另一被害人杨某某一家本就依靠杨某某在外务工为家庭生活主要来源,也是家中经济支柱,现因交通事故死亡,家中尚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其配偶即本案申请人李某某自身无工作,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来源,生活更加困难。
最后一件为申请人黄某某的丈夫余某某因失火罪被安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赔偿了对方损失人民币5000元。经调查核实,黄某某自身年老多病,无任何经济来源,生活极其困难,现因该案导致家庭生活更加困难。
为全面调查核实申请人所涉及案件办理情况,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事实,承办检察官多方走访,先后向该院第一检察部了解案件发生经过和赔偿情况,并联系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调查核实其家庭生活情况。
经审查,该院认为,申请人的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应当予以救助,并决定对四件司法救助进行公开审查答复。
经申请人同意,安义县检察院邀请了县人大代表、社区工作人员代表参加公开审查答复会。听取受邀代表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与会代表发表意见
经过会议讨论后,受邀代表一致表示同意该院对四位申请人给予司法救助决定。会间,救助申请人陈某某、薛某某、李某某、黄某某表示,检察院的救助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让他们重新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感谢国家的好政策。
会间,受邀代表对安义县检察院的司法救助工作表示肯定“国家司法救助这项政策很人性化,希望有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得到救助。”
该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介绍,对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审查,既有利于增强办案透明度,保证办案质量,提高执法公信力,同时也有利于宣传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和检察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服务和保障民生。
发放救助金
2019年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大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2020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6件13人,发放救助款人民币9.9万元,下一步该院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