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彰显检察机关办案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打造“阳光检察”,9月24日,安义县检察院对李某某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会议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勇主持,第一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戴晓勤,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参会,并邀请了公安机关承办人、县信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职工代表参加。
案情介绍:
2019年8月1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其公司生产车间发现机器设备尾气箱进气管道阀门法兰链接处出现泄露现象,即进行更换维修作业,李某某在未取得《动火安全作业证》等相关资格证的情况下,便试运行尾气进气管道上的真空泵,致处于分离状态的法兰连接处冒出火花,并致尾气箱发生爆燃引发全厂性火灾,造成在场人员郭某某死亡及部分厂房烧毁的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某立即组织、参与事故抢救并拨打119救援电话,且积极配合调查。经事故调查小组调查,“8.1”爆燃事故属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李某某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主持人介绍听证会参加人、列席人员、介绍会议议程、宣布会场纪律之后,首先由本案的承办公安民警介绍侦办情况,承办检察官阐述案件审查认定的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随后参会人员依次发言,犯罪嫌疑人做最后陈述。
公开听证中,参会代表围绕本案案情对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存在的量刑情节进行讨论,从自首、对被害人积极赔偿、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和国家“六稳”“六保”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了意见建议。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听证评议意见不作为本案审查最终结论。该院将结合公开听证的情况及受邀参会代表的意见,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最终审查结论。
检察公开听证是以“检察开庭”这种形式,以看得见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打造“阳光检察”,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