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县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对安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安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
县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县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研究制定本县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以及上级检察院指定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四)负责对应由县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应由县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县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县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县检察院提出的控告申诉。
(九)负责县检察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一)规划县检察院的财务装备、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