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作为千年古县,历史文化悠久,文化底蕴浓厚,截止目前,安义县境内现存的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近现代重要古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各级各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共计51处,其中省级12处,市级6处,县级33处,古民居建筑文物点共计81处。近日,安义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集中开展了古民居建筑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与安义县鼎湖镇政府分管领导、文物管理所工作人员实地走访了安义县辖区内3个文物点:喻家民居、性学传薪门坊、光照启明民居,以及1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耀里奕燕攸居。
在鼎湖镇开展古建筑保护调研
县检察院干警重点查看了古民居建筑文物点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设施建设、使用情况,详细了解了单位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文物的污染和损毁问题。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耀里奕燕攸居
古民居文物点 性学传薪门坊
古民居文物点 喻家民居
古民居文物点 光照启明民居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安义县检察院将对检查情况进行仔细梳理,聚焦古民居建筑文物点保护,持续强化对行政机关古民居建筑保护职能的监督,通过案件办理,切实加强重点古民居建筑的保护和传承。这是该院立足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又一举措。
古民居建筑保护公益诉讼监督专项活动的实施,对于保护和利用好古民居建筑这一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发挥古民居建筑的积极作用,继承和弘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增强全县人民的自信心和凝聚力,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相关法规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三条: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第十三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