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传承红色革命传统,确保烈士纪念设施场所不受侵犯及瞻仰、纪念活动有序开展。2021年清明节前夕,安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安义县铁耙山烈士陵园,系江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为纪念1976月17日南昌东方航空公司执行省防总防汛命令,三位同机组人员汤根林、周仲杰、张长林机载防汛物资,飞越安义县抗洪救灾途中,因突遇恶劣天气,飞机失事壮烈牺牲而建。2012年1月12日,省防总将所建的安义县铁耙山烈士陵园移交安义县管理。现为安义县政府所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安义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挂牌的南昌市党性教育基层基地。但现场调查发现,该陵园大门紧锁,无人值守,也无直接管理人员联系方式,群众瞻仰不便。
安义县新烈士陵园于2008年搬迁至龙津镇城北村王家桥,占地面积50亩,建有烈士纪念塔(位于陵园东侧靠山顶坡地)、浮雕(位于纪念塔东门山壁)、65名烈士墓、台阶和纪念广场等设施。现为安义县政府所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安义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但现场调查发现,该陵园无明显路标指示,入口无明显标志,地砖有破损、陵园内杂草较多,不利于人民群众开展纪念、瞻仰、悼念英雄烈士活动。
安义县万埠铁耙山烈士陵园
安义县烈士陵园
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安义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对安义县铁耙山烈士陵园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在管理制度牌上向社会公开其联系方式,方便群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在去往安义县烈士陵园的公路上设置明显路标指示,在门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保持烈士纪念设施完好无损、清除陵园内杂草,方便人民群众开展纪念、瞻仰、悼念英雄烈士活动,保持烈士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在今后的工作中,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监督检查,做好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安义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烈保护方面的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督促相关部门尽责履职,强化保护和管理,为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的良好氛围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