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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立足检察实际,探索以“三个管理”为导向的高质效履职路径
时间:2025-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应勇检察长指出:“把检察管理从简单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是一项新课题,需要各级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共同研究探索。”


黑龙江省大庆市检察院从依托数据考核向用数据“把脉”履职转型,探索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路径方法,以业务管理前提和基础作用为统揽,以案件管理有力牵引作用为主线,以质量管理有效抓手作用为支撑,不断提升检察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一、以业务管理前提和基础作用为统揽,立体分析态势服务检察决策


业务管理是高质效办案的总抓手,通过宏观分析总结态势规律,研判业务质效。抓好业务管理,应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对检察业务、检察工作的趋势、规律、特点等进行研判,精准发现问题,服务检察工作决策。


大庆检察机关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数据池”,通过跨业务、文书、流程案卡的全方位数据信息验证,实现对业务态势整体、结构、细节的立体分析,为实现高质量业务管理提供有益路径。


(一)

运用整体分析方法,

破解法律监督“浅表化”问题


通过案管部门对检察业务趋势、规律、特点综合分析,发现大庆法律监督工作整体质效虽然向好,但存在监督“形式大于实质”的深层次问题。市检察院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施策,推动法律监督从“浅表化”向“深层次”转变。


一是针对刑事检察因入罪标准争议而形成批量挂案问题,及时报告情况,以侦协办实质化运行为牵引,开展挂案清理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挂案。

二是针对民事、行政检察相同监督点重复监督问题,推动应用最高检法律监督模型,新增民事、行政案件监督点占比明显提升。

三是针对公益诉讼检察案件起诉类型不足问题,市检察院强化一体化办案机制,高质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

四是针对刑事执行检察巡回检察浮于表面问题,市检察院不断完善派驻检察、巡回检察工作机制,提升挖掘线索能力,发现相关违法违纪问题线索。


(二)

依托结构分析方法,

破解法律监督“不均衡”问题


通过分析近五年“结构比”变化,发现自2023年下半年依职权监督案件、主动发现案源比例明显下滑。经分析,市检察院靶向施策,拓宽线索来源渠道。


一是强化一体履职,以内部线索移送机制为依托,开展批量类案立、撤案监督,拓展刑事依职权监督线索来源,实现上下级院、业务条线间信息互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目前内部移送线索全部成案,全省占比最高。


二是运用数字检察赋能监督,改变传统的线索发现难、案件办理难、协同治理推进难等堵点,推进新质法律监督要素的塑造。


(三)

通过细节分析方法,

做实具有地域特征的类案监督


大庆地区涉油案件持续占比高,民事涉企纠纷案件中,涉石油、石化产业链企业案件占一定数量,民事申诉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多因婚姻、邻里纠纷引发。公益诉讼方面,网约车、“外卖小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完善。


针对以上特点,一是建立打击涉油犯罪跨区域协作机制,市检察院与大庆油田公司携手,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与企业共同完善预防和治理油田内部人员犯罪相关机制,预防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风险。



二是加强对婚姻、邻里纠纷引发的重大刑事案件的回溯分析,总结犯罪地多为乡镇的特点,协同推动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设,将案发地纳入市综治网格重点关注区域。就婚姻、邻里纠纷民事申诉案件与法院进行会商,督促法院规范转换审判程序、准确分配举证责任。


三是主动加强与工会组织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沟通,推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与“一函两书”衔接协作,通过类案监督促进综合治理,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


二、以案件管理的牵引作用为主线,建立规范化办案系统推动全面管理


案件管理是高质效办案的着力点,通过办案组织设置、办案职权划分、办案监督管理等,对案件流程、实体等全方面把控,推动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名办案检察官。


为此,市检察院将原有的“防错纠错预警提示系统”进行升级,结合人工智能技术在检察办案中的应用,有力牵引全面提升质量、提高效率、防范风险。


(一)

办案组织规范化

?


一方面,在省院检察官基本办案组织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检察官办案组织工作办法》,以业务类型、难易程度、专业化程度为依据,兼顾办案检察官年龄、能力层次,设定独任、普通办案组、专业化办案组、专案组。案管部门收案后,系统根据提取受案材料特征信息在独人、普通办案组、专业化办案组中进行轮案,需要成立专案组的,推送至对应部门负责任呈报检察长决定。


另一方面,制定例外情况下可以适当调整规则,案件经由系统分配后,承办检察官有正当理由不适宜继续承办案件的,向部门负责人提出,部门负责人核实后报分管检察长审核变更。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解决人为干预分案问题。


(二)

办案过程规范化

?


一方面,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套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检制定的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等诉讼和监督规则,实现对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未履行听取当事人意见等程序性义务的自动提醒。


另一方面,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套嵌证据指引,实现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问题的智能提示,对疑似瑕疵、不合格案件的人工“介入”提醒。通过智慧检务确保办案程序规范、实体公正。


(三)

风险预警规范化

?


一方面,对信访案件、复议复核案件、“三失一偏”等重点人群案件特征信息进行分类抓取、识别,形成数字化风险清单库,生成易访、易激化矛盾、易事故案件及风险点清单。案管部门受理案件时,系统自动对照清单进行初核,将需要关注的问题直接推送给承办检察官,同时通过信访部门录入“一网统管”系统。


另一方面,制作风险案件处置方案模板,检察官办理风险案件时在每个办案流程节点中填写落实“三同步”要求,稳控风险、舆情、化解矛盾相关情况,并将风险案件的处置方案作为结案报审的依据,确保防控严密、处置妥当。


(四)

层级把关规范化

?


一方面,升级完善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版,以“四张清单”为组织架构依据,明确检察长、检察委员会、部门负责人、检察官之间的权责关系,构建检察官办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把关、检察委员会监督的监管流程。


另一方面,对预警提示问题设置“已知,已解决”“继续推送”和“新增推送”3类推送方式,将司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转化为信息化流程、节点、文书的“硬性”控制,实现全程留痕、源头追溯、权责清晰。


三、以质量管理有效抓手作用为支撑,完善自查评查机制提升案件质效


质量管理是高质效办案的保障,通过对办案质量审查评定及评定结果运用的管理确保质效提升。


抓好质量管理,应通过案件审查、认定、处理等办案环节,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司法责任认定追究,确保办理的每一个案件符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的要求。


市检察院通过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探索微观案件质量评查促进提升宏观检察管理,为质量管理的实践探索提供创新范式。


(一)

明晰繁简分流标准

?


将诉判一致、无信访申诉、无复议复核等案件列为“简案”,由办案人通过三书对照等非阅卷方式自查,部门简化流程审核把关。将捕后不诉等可能存在质量风险的案件列为“繁案”,进入进一步评查程序。


(二)

“智慧+人工”评查

?


分析办案行为和结果之间的逻辑关系,同时将办案时长、追赃挽损等工作纳入评查项目,形成自查、核查表单,将表单内容与检察官标准化办案过程进行碰撞,初步发现问题,指向成因,由案件评查组进行进一步阅卷评查。



(三)

深入开展核查抽查

?


组建由业务骨干、三级高级检察官、检务督察人员组成的案件质量核查组,根据智慧评查结果合理分配核查任务,既核查是否存在问题,又查清问题成因,质量核查工作纳入核查人业绩考核。


案件管理部门将人工评查后拟确定为瑕疵及不合格的案件以及根据核查案件类型和数量按比例抽取的案件,交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进行抽查,确保结果准确。


(四)

管案与管人相结合

?


一方面,以办案数量、层级监督数量等为依据,对每名、每个环节的参与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赋分,从而实现办案人自我管理、业务部门条线管理、案管部门专门管理、相关部门协同管理、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宏观管理的检察管理责任落实。


另一方面,将办案质效、评查、核查、抽查结果作为入额退额、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的重要参考,推动管案与管人的有机贯通、互促共进。同时强化质量管理与监督问责机制的有效衔接,对于评查、核查、抽查中发现的可能需要追究司法责任的问题线索,应向检务督察部门全面、准确、完整移送,真正让司法责任制形成闭环、长出“牙齿”。


下一步,大庆市检察院将把“三个管理”落实和运用到司法办案各环节全过程,把牢质量关、推动标准化、实现精益化,完善闭环管理,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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