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安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安义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安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安义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45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数77人,其中:在职人数40人,包括行政人员37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3人;退休人员18人;临时工18人。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安义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情况说明
一、安义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安义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027.18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经费拨款(补助)509.36万元,专项收入517.82万元。较上年财政安排预算增长27%。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安义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027.18万元,无结转结余资金。按功能分类具体支出为:工资福利支出365.04万元,比上年增长52.4%;商品和服务支出211.13万元,比上年增长100.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19万元,比上年减少66.5%;项目支出417.82万元,比上年增长16.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安义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027.18万元,无结转结余资金。按功能分类具体支出为:工资福利支出365.04万元,比上年增长52.4%;商品和服务支出211.13万元,比上年增长100.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19万元,比上年减少66.5%;项目支出417.82万元,比上年增长16.1%。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2017年商品和服务支出总额为211.13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具体为:办公费20万元,比上年增加66.7 %;印刷费1万元,比上年减少100%;水电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100%;邮电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50%;培训费10万元、比上年增长42.9%;维修维护费10万元,比上年增加25%;公务接待费6.5万元、比上年减少5.8%;劳务费1万元、比上年减少50%;工会费3.1万、比上年增长24%,福利费5万元、比上年增长108%,租赁费1万元,比上年减少66%。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安义县人民检察院采购预算总额为60万元,主要是采购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
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安义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总支出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严格控制出国学习人员。
公务接待费支出6.50万元,较上年减少5.8%,主要原因是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和安义县县内公务接待规定执行。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50万元,较上年减少1.06%,主要原因为车改只留下6辆执法执勤用车,减少了车辆运行维护开支。
第三部分:安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安义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