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安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安义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安义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安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安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本部门2016年年末编制人数45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工勤编制 4人;年末实有人数57人,其中在职人员39人,退休人员18人。
第二部分 安义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117.5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长(下降)0 %;本年收入合计1117.50万元,较上年增长8.15%,主要原因是:办案经费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117.5万元,占100%,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1117.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17.5万元,较上年增长8.15%,主要原因是:办案费用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较上年增长(下降)0%。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899.03万元,占80%;项目支出 218.47万元,占2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3.79万元,决算数为1117.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主要原因是:办案费用增加。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77.69万元,决算数为1077.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13.89万元,决算数1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25.92万元,决算数2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 680.03万元,较上年增长23%,主要原因是:福利待遇稳步增长;商品和服务支出158.83万元,较上年下降35%,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9.65万元,较上年增长93%,主要原因是:退休费、公积金等增加;基本建设支出168.99万元,较上年下降6%,主要原因是:技侦大楼建设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80万元,决算数为17.55万元,完成预算的39.17%,决算数较上年下降60.9%,其中:
(一)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9万元,决算数为17.55万元,完成预算的46.3%,决算数较上年下降53.8%。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上交车辆9辆,现有执法执勤用车6辆。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09.35万元,较上年下降18.8%,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都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此项工作尚未开展。
第三部分 安义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