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7.7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62.76万元,较2016年增加282.73 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福利待遇稳步增长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6.67万元,较2016年减少2.16万元,下降1 %,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29万元,较2016年减少71.36 万元,增长下降65.08%,主要原因是:退休费等转为社保统一发放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6年减少168.99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无基本建设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万元,决算数为16.18万元,完成预算的36.77%,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1.37万元,下降7.8%,其中:
(一)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5万元,决算数为16.18万元,完成预算的43.15%,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1.37万元,下降7.8%。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67万元,较2016年增加47.32万元,增长43.27 %,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此项工作尚未开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含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