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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2-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义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安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部门基本情况

部分 安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部分 安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安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安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收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安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安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安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凝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安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安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一)以“信仰、信念、信心”引领检察工作,永葆检察机关政治本色。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长效,持续强化科学理论武装,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理念更新,推动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深入开展“大学习、深调研”活动,持续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在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中体现检察担当。

(二)以“同心、同向、同步”谋划检察工作,树牢检察机关大局意识。自觉站位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涉农检察工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构建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模式。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以法治力量守护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三)以“做优、做实、做好”推进检察工作,明确检察机关价值追求。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扎实推进“十大业务”⑩,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工作,推动刑事检察做优做强。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促进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惩治机制。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以审判行为违法和执行活动监督为主,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突出解决重点领域公益损害问题,以诉前程序为最佳途径,携手各方共同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以“民生、民利、民情”定位检察工作,彰显检察机关人民属性。顺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体现人民至上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办案全过程。加大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监督力度。深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加大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力度,让人民群众感受更多检察温暖。

(五)以“干净、干事、干练”砥砺检察工作,塑造检察机关良好形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干部培养使用,在提拔晋升、考核评价中严把政治关,培育优秀青年干部成为检察工作骨干。完善检察权制约监督机制,压实司法责任,优化检务管理,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三、部门基本情况

安义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安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编制人数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实有人数50人,其中:在职人数29人,包括行政人员29退休人员21人。

部分 安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部分 安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安义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155.81万元,比上年减少133.45万元,下降1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5.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3.4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安义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155.81万元,比上年减少133.45万元,下降10.4%。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10.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8.6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18.6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0.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6万元;项目支出34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5.2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35.2万元、资本性支出11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070.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9.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9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18.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0.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5.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93万元;资本性支出1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安义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55.81万元,较上年减少133.45万元,下降10.4%。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070.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9.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95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9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10.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8.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8.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6万元,资本性支出20万元。项目支出34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345.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35.2万元,资本性支出11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90.66万元较上年减少369.43万元,下降80.3%。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了项目经费在这方面的支出及减少预算开支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我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3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30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件。

项目绩效情况

1、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该项目主要用于以几个方面:1、通过购买外部法律专业咨询或劳务,以及日常文件印刷等办公支出;2、检察机关“十大业务”案件开展所发生的的邮寄费,以及检察机关日常网络通信费用;3、为顺利开展检察机关“十大业务”,所发生的差旅费支出;4、为保障检察机关日常办公需要,对检察机关各类办公设施进行维修维护;5、为提高检察机关专业技能所发生的专业技能培训费及部署各类工作的会议费;6、提高检察机关工作效率和改善机关形象,检察装备购置。

1)、项目概述:随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全社会对政法机关提出了更高的司法需求,要求政法机关提供更好的更优质的社会公共产品,为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四大检察”类案件的经费需求,进一步提高我院案件质效和司法能力,特设立“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

2)立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209号);安义县检察院三定职能方案

3)实施主体:安义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2022-1-1至2022-12-31

5)年度预算安排:225.2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受理案件数>=405件、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来件>=30件、检察装备购置数>=100套、个、台

质量指标:案件办结率>=90%、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95%

时效指标: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95%

成本指标:成本节约率>=5%

社会效益指标:息诉罢访率>=90%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95%

2、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根据《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江西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计发办法(试行)》(赣检发政字〔2018〕65号)文件要求,该项目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薪酬

1)、项目概述: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法(2017)143号)等有关规定精神,我省印发了《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应当为聘用制书记员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列入所在部门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为做好我院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福利保障,特设立“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

3)实施主体:安义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2022-1-1至2022-12-31

5)年度预算安排:120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聘用制书记员数量>=24人

质量指标:聘用人员工作考核通过率(%)>=95%、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准确率>=95%

时效指标:聘用制书记员到岗及时率>=95%、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及时率>=95%

成本指标:聘用制书记员全年成本<=120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聘用制书记员参与办案率>=95%

满意度指标: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满意率>=95%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7.7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去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减少预算开支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4万元,比上年减少19.5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减少预算开支

4.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2年准备购置一辆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各级检察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各级检察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党委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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