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安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安义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安义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安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安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收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安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安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安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凝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安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安义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一是始终把对党忠诚作为核心之义。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理念更新,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扛牢扛实,以检察忠诚履职落实党的绝对领导,更加自觉把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铭记于心、落实于行。
二是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首要之责。围绕服务保障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聚焦“工业强县、产业兴县”行动,持续深化安商护企“十个一”工作举措,推进案件办理全流程提速增效,积极开展追赃挽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小专项活动,全面助力“四大区域”“十大突破行动”,以法治保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
三是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根本之举。坚持人民至上,积极回应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以“检察之治”助推“社会之治”。加大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办案力度,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将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努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品牌样板,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成效,增添“地安人义”亮色。
四是始终把强化监督作为兴检之道。以能动检察提升履职质效,探索运用“检察业务来源结构比”指标,加大依职权监督办案比重,提升法律监督覆盖面,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化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强化公益司法保护,持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力度,巩固拓展文物和古民居保护、英烈纪念设施维护、特殊群体权益守护等案件办理成效,不断扩大双赢多赢共赢的生态保护“同心圆”。
五是始终把锤炼队伍作为长远之策。大力推进“雏雁”培养计划,对标“四有”干部标准,做好检察队伍建设理念、机制、方法、能力“4个迭代升级”,着力打造新时代让党放心、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建立完善制约监督机制,以有效监督管住“关键少数”、撬动“绝大多数”,把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一抓到底、一管到底。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安义县人民检察院内设科室5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编制人数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实有人数4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9人,包括行政人员29人;退休人员小计20人。
第二部分 安义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安义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安义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160.59万元,比上年增加4.78万元,增长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0.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安义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160.59万元,比上年增加4.78万元,增长0.4%。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66.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3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71.8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2.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9万元;项目支出394.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12万元,包括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24.32万元、资本性支出7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062.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9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71.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6.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7.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1.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33万元;资本性支出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安义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60.59万元,较上年增加4.78,增长0.4%。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062.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9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66.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1.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9万元。项目支出394.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1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24.32万元,资本性支出7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92.83万元,较上年增加2.17万元,增长2.3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其他交通费增加了。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50.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9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绩效情况
1、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该项目主要用于以几个方面:1、通过购买外部法律专业咨询或劳务,以及日常文件印刷等办公支出;2、检察机关“十大业务”案件开展所发生的的邮寄费,以及检察机关日常网络通信费用;3、为顺利开展检察机关“十大业务”,所发生的差旅费支出;4、为保障检察机关日常办公需要,对检察机关各类办公设施进行维修维护;5、为提高检察机关专业技能所发生的专业技能培训费及部署各类工作的会议费;6、提高检察机关工作效率和改善机关形象,检察装备购置。
1)、项目概述:随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全社会对政法机关提出了更高的司法需求,要求政法机关提供更好的更优质的社会公共产品,为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四大检察”类案件的经费需求,进一步提高我院案件质效和司法能力,特设立“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
2)立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209号);安义县检察院三定职能方案
3)实施主体:安义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2023-1-1至2023-12-31
5)年度预算安排:274.32万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受理案件数>=405件、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来件>=30件、检察装备购置数>=100套、个、台
质量指标:案件办结率>=90%、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95%、检察装备验收合格率=100%
时效指标: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95%
成本指标:成本节约率>=5%
社会效益指标:息诉罢访率>=90%、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显著提高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95%
2、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根据《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江西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计发办法(试行)》(赣检发政字〔2018〕65号)文件要求,该项目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薪酬。
1)、项目概述: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法(2017)143号)等有关规定精神,我省印发了《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应当为聘用制书记员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列入所在部门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为做好我院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福利保障,特设立“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
3)实施主体:安义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2023-1-1至2023-12-31
5)年度预算安排:120万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聘用制书记员数量>=24人、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月份=12月
质量指标:聘用人员工作考核通过率(%)=100%、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准确率=100%
时效指标:聘用制书记员到岗及时率=100%、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及时率=100%
成本指标:聘用制书记员全年成本<=120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提高检察机关办案效率:有效提高、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稳定率:有效稳定
满意度指标:聘用制书记员满意率>=95%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7.7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4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增加相关维修维护也增加。
4.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南昌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洪办字【2020】6号)做公车购置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各级检察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各级检察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党委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脸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