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16日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安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 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安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始终把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全力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惩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5人,同比减少40%,提起公诉134人,同比增加10%。重点打击“两抢一盗”、“黄赌毒”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的犯罪,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22人,提起公诉23人;批准逮捕 “黄赌毒”类犯罪嫌疑人19人,提起公诉24人。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2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2人,比上年分别上升21%和10%。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坚持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领导包案制和带案下访工作制度。全年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35人次,息诉、息访8起,提供法律咨询70人次,移送举报线索23件,提供司法救助1人。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与县行政执法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实现执法信息的资源共享,对4起行政机关应当移送刑事立案而未移送案件进行监督,有效地避免了“以罚代刑”现象,共同营造了法治化的商业环境。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河道采砂乱象,发挥检察职能,通过办理蔡某某等6人聚众斗殴案,规范了河道采砂秩序,增强了广大群众保护资源环境的意识。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平安安义、法治安义建设活动,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热忱接待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选派优秀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与法律工作者进乡村活动,将本院29名检察官下派挂点到乡镇场和村委会,为基层群众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强化服务群众工作举措,结合在各乡镇场设立的法律服务联系点,开展“民情家访”,班子成员大走访、社区送法等活动,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帮助解决困难,切实维护民权民生。
(二)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预防为先,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按照“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对职务犯罪案件坚持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
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件9人,均为大案,其中要案1件1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2人。所办案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人,科级以上干部5人。侦查终结后起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件7人,判决4件6人,均为有罪判决。职务犯罪工作呈现以下特点:着重打击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如查办的我县某村党支部书记安某等三人涉嫌挪用农民专项补偿款的案件,经法院审理后,三人均被有罪判决。团结协作、合力办案。在查办的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徐某和王某行贿案中,坚持“全院一盘棋”的思路,统筹调配侦查力量,举全院之力使案件得以成功快速突破。与县纪委协作配合,拓宽案源。对县纪委查获的相关材料及时梳理,在相关线索移送我院后,立即将涉嫌贪污的陈某立案侦查。积极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为查清南昌市生米大桥西引桥下方报废公交停车场火灾背后的渎职犯罪,克服层层阻力,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两名涉嫌玩忽职守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
以习近平总书记“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积极开展个案预防调查。针对查办的村、镇干部挪用公款案,组织乡镇站所和村干部开展了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讲座,撰写的预防调查报告获得县委领导批示。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向发案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8份,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了整改措施并作出了书面回复。大力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建立行贿档案查询电话预约和“当天受理、当天审核、当天查询”快速办理工作制度。全年共受理行贿档案查询36次,从源头上预防了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做好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对县教育园区等建设工程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跟踪预防,确保了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继续坚持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撰写年度职务犯罪分析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为县委、县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实践参考。
(三)强化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坚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加大司法监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办理立案监督案件9件9人,追加逮捕10人,追加起诉9人。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6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6件,提出检察建议2份。提出抗诉1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25名在押人员提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均被办案部门采纳。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会同公安机关对县看守所进行安全防范检查18次,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制教育37人次,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纠正意见8次,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8起,成功地避免了2起在押人员自杀事故,促进了看守所依法、安全、文明监管。通过事先介入、实地考察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社区矫正监督,督促各司法所如期解矫26人,排除脱、漏管4人,落实矫治措施15人,建议收监1人,至今无一例重新违法犯罪。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认真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积极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9件,其中向县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件,采纳3件;发出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3件,采纳2件,不支持1件;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1件并获得支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10件,发出检察建议8件,采纳8件;协助市院办理案件2件。对裁判正确的民事申诉案件,认真做好了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
(四)深入推进工作机制创新,为检察工作注入生机与活力
围绕公正和效率的目标,不断深化改革,完善管理机制,使各项工作保持了健康平稳发展的良好势头。
多措并举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职能,派出熟悉未成年人心理活动的检察官到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并举办“法就在身边”的法制课堂,获得了学校师生们的一致好评。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同时通过法律援助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了“关爱留守儿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活动,检察长带领干警到鼎湖镇戴坊小学为20余名留守儿童上了一堂带着花香的法制课,与留守儿童做游戏、猜谜语,让留守儿童感受到温暖。
创造性开展案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所有检察业务在网上办案系统内高效流转,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87件,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8件,本院各部门备案案件17件。对诉讼环节的重点内容和易出错点进行提示,向本院各部门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13份。在受案流程要求、随案物品移送标准、法律文书基础审查等方面,与公安机关、法院达成一致,确保案件移送高效畅通。通过对外服务窗口、电话和网上查询等方式拓展接受外部查询申请服务的渠道,接待并受理当事人和律师、诉讼代理人查询23人次。
让群众近距离感受“阳光检务”。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办好检察门户网站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多元化的检民联系平台。以宪法宣传日、举报宣传周、综治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向全县群众发放了近千份宣传资料。在案件管理大厅每日通过电子屏幕发布案件办理情况。举办了“搭建检民桥梁,服务基层群众,自觉接受监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了各乡镇场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及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民营企业家等20余人参观了案件管理大厅、办案工作区和控告申诉接待室,并与院领导班子和普通干警进行座谈,加深了他们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依托“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公布重要案件信息、案件流程信息和部分法律文书。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始终坚持把队伍专业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事关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着力整改“四风”和执法突出问题,认真梳理各方面意见建议,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12项具体整改措施,对全院现行制度进行认真梳理,修订和完善了检务公开、队伍建设、班子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警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排查、检修、扫除了机关和干部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推动了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落实。
狠抓素质能力建设。积极组织院班子成员参加领导素能培训,开展各种业务学习,不断充实知识水平,提高业务能力。安排各部门干警参加侦查监督、公诉、民行等业务技能培训,组织干警参加全市检察机关民行法律文书竞赛、公文写作竞赛、司法警察大练兵和十佳侦查员业务评比活动,1人获民行法律文书业务竞赛二等奖,1人获职务犯罪“十佳侦查员”。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常吹“廉政风”。通过开展廉政书画、文化长廊、廉政短信提醒等多形式活动,让干警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廉政教育,激发干警廉政勤政的精、气、神;常念“紧箍咒”。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管理考评中,与其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常敲“警示钟”。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经常向干警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让干警时刻警醒自己,做到警钟长鸣,防范未然。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案件受理和立案工作。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活动,全面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规范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严格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再审检察建议。技侦大楼建设项目获得了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去年年底正式动工,办案工作区不规范的问题即将得到解决。
2014年,我院通过了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特级单位”复查,获得了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市文明单位,市“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群众满意度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保持了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5年来无干警违法违纪的良好记录。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业务工作开展不平衡,与上级院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二是案件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四是干警纪律作风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以及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研究并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5年工作打算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们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各级人大会议精神,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为着力点,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我们将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制定实施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依法查办和预防公共资金、国有资产监管和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的职务犯罪,平等保护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各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是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 “黄赌毒”等犯罪。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格局,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促进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信息网络服务管理。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切实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
三是提高惩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等领域的案件,破坏生态环境、重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执法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一步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严格执行办案纪律,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深入开展预防咨询、预防调查、警示教育等工作,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探索建立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有案不移、有罪不究的监督。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加强监所检察工作,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进行。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保持机关党员、干警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强化干警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干警严格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重视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弘扬检察职业道德,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推进检察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案件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检务督察力度,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和禁令,对检察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六是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要求,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措施。经常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完善落实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负责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民意收集、研究、采纳、回应机制,注重运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听取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监督。大力加强检察宣传,使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检察工作,更加支持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更加勤奋地工作,更加有效地履职,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为加快打造富裕、和谐、文明、秀美新安义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