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安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田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安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6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为安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保障优质发展环境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县委“323”工作方略,出台《服务“五大发展新引擎”的实施意见》。以法律监督为依托,充分发挥捕、诉职能,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5件5人,起诉16 件21人。设立驻工业园区法律服务联系点,受理园区企业法律诉求,开辟助力园区企业发展绿色通道。严厉打击盗窃、敲诈勒索、挪用资金等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犯罪,共批准逮捕7件7人,起诉8件9人。对县职业技术学校教学楼、龙印谷森林公园、农业银行安义支行业务用房建设等民生和重点工程实施专项预防。为各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29次。与县农工部、民政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协议,建立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在县林业局、水务局挂牌成立生态检察工作室。联合县环保局、国土局、市场监督局和水务局等13个行政执法机关会签《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办法》。牵头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环保局等10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办理生态领域犯罪案件中实施恢复性司法的办法》,被市院转发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积极响应县委对工业园区的环境污染专项整治,会同县环保局等部门对县工业园区重点排污企业开展突击检查,督促整改。依法批准逮捕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2件2人,监督森林公安局立案4件5人,起诉10件19人,有效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回应群众关切,积极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履行生态保护职责,发出检察建议8件,均被采纳。
二、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努力促进社会平安和谐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平安安义建设,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81件91人,起诉117件178人。始终保持对“两抢一盗”、“黄赌毒”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依法批捕“两抢一盗”犯罪案件33件35人,起诉 44件 60人,依法批捕“黄赌毒”犯罪案件8件12人,起诉16 件21人。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原江西正和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彭某等7人妨害拆迁案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共不批捕30人,不起诉45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4人。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工作机制,共受理举报、控告、申诉20件。认真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1名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4万元。配合有关部门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三、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着力加强职务犯罪查办
大力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件7人,大案比例为100%,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4万余元;侦查终结后全部起诉至法院,起诉比例为100%,目前有罪判决2件4人,实刑3人。深挖窝串案,依法查办扶贫等领域职务犯罪窝串案2件4人。加大办案力度,立案查处的1名公安民警倒卖临时车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开展预防调查2次,预防调查报告得到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对全县11个乡镇及工业园区为乡(镇)、村两级干部进行了12场职务犯罪巡回宣讲活动,到县国税局、供电公司、县委党校等开展警示教育3次,对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等单位开展预防诫告3次,受到广泛点赞。紧密结合办案情况,及时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份,收到良好效果。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全县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与县委党校达成预防职务犯罪合作协议,将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列入干部培训课程,向县国土局、环保局派驻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站,职务犯罪预防社会化工作有效推进。
四、坚持公正执法,理性司法,持续强化法律监督工作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6件20人,针对侦查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4份,提出检察建议2份,追捕犯罪嫌疑人4人,追诉犯罪嫌疑人20人。排除非法证据3份。全面加强抗诉工作,提出抗诉4件,均获市院支持。对15名犯罪嫌疑人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被采纳。会同公安机关对看守所进行安全防范检查9次,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制教育19人次,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纠正意见4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3起,避免1起在押人员自杀事故,保障了监管场所安全。加强社区矫正执行情况监督,督促各司法所如期解矫44人,建议收监1人,落实矫治措施16人。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依法审查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0件,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2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检察建议18件,协助市院办理案件1件。严厉打击虚假诉讼活动,2015年1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被采纳,1件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并改判,2名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的虚假诉讼犯罪嫌疑人经提请公诉后,均被法院有罪判决;2016年又办理3件虚假诉讼案件(含2015年积存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的3名犯罪嫌疑人均被立案侦查。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活动和执行款物专项清理工作,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5件,督促及时清理滞留执行案款112万余元。
五、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密切检民联系。印发《关于提升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21项群众工作的具体举措。为进一步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在全县12个乡镇(场)和工业园区综治中心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1个部门挂点1个地方,每月至少为基层开展1次法律服务。通过法律服务者下乡、专题宣传月、宪法宣传日等活动,走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社区居民,发放检察宣传品2000余套,现场接受举报申诉、法律咨询200余件次。选派全院干警42名,深入挂点扶贫村开展精准扶贫,为对接帮扶贫困户进行政策宣讲、法律咨询,提供帮扶钱物价值近万元。
保障民生民利。突出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涉农惠民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1件2人。开展危害民生专项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毒油条”、假保健品)犯罪案件2件2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2015年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制作“毒早点”案件12件12人,公安机关立案11件11人,其中10件10人于2016年经起诉至法院后,均获有罪判决,保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六、坚持改进作风,狠抓落实,不断加强队伍基础建设
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纪念长征胜利讲话以及到江西视察时的讲话精神为重点,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和长征精神,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选好配强中层干部,提任3名优秀年轻干部担任中层正职,6名担任中层副职,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推行AB岗锻炼,每月组织“青年干警大讲堂”活动,搭建青年干警成长平台。积极参加市院组织的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成绩名列前茅。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活动。通过开展“家庭助廉”、发送廉政短信、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加强对干警的廉洁教育,继续保持检察队伍“零”违纪。
加强内部监督和基础建设。深化案件集中管理,强化统一受案、结案审查和涉案财物等重点环节管控,共受理扫描公安机关移送提请逮捕案件105件;向办案部门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81份,组织了案件质量评查;进行风险评估预警562次;开展了涉案财物检查。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高检院实施办法、检容风纪等方面开展检务督察30余次。完成远程视频接访和未检工作室视频系统建设;新建了规范、先进的办案工作区,成为全市最先实现与市院进行远程侦查指挥联通的两个基层院之一。切实抓好文明创建工作,首次获得省文明单位称号。
加强主动接受监督。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重视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人大常委会转交有关事项的办理。大力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走访市、县两级人大代表300余人次,组织代表座谈2次。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协助县司法局推荐新一届人民监督员候选人12名。开展2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各界群众代表走进检察机关,通过视察、参观、听取汇报、座谈等方式了解检察工作。坚持案件信息及时公开制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00条,重要案件信息4条,法律文书250份。加大投入,完成外网门户网站改版工作。把握新时期宣传工作特点,传递安义检察“好声音”,发布微博、推送微信和今日头条资讯600余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主要表现为:一是干警执法理念同修改后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法律监督创新举措不多;二是在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民生民利上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有差距;三是个别检察干警作风不实、工作不细、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四是优秀人才流失、案多人少的问题依然突出。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2017年检察工作打算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攻坚之年。我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县委“323”工作方略和市检察院“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和发展目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检察改革。具体做法是:
第一,继续坚持服务发展大局。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优化发展环境。继续开展生态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加大打击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保护好安义的绿水青山。深化开展惩治和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促进扶贫政策落地惠民。
第二,继续坚持强化法律监督。重点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等犯罪惩治力度。加大惩治涉医违法犯罪力度,强化对食品药品领域法律监督。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健全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一方面,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另一方面,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发生。贯彻修改后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打造行政检察监督这个“一院一品”工程,积极开展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
第三,继续坚持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坚持建章立制与落实制度并重,扎紧规范司法的制度笼子。认真落实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规定,强化对司法办案的内部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在诉讼中的制约,充分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全面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实行案件统一受理、登记、分流,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财物,统一开具、管理法律文书。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对执法办案、检风检纪、公车使用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通报问题,限期整改,推动司法作风转变。
第四,继续坚持打造过硬队伍。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准则、条例。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和各项工作平稳健康开展。强化人才引进工作,加强检察业务素能培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专业人才流失。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大力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五,继续坚持深化检察改革。按照上级检察院部署,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深化检察改革。扭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聚焦难点、精耕细作,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抓好内设机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等各项改革。主动适应、积极作为,完善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和依法加强对诉讼各环节监督的制度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服务大厅和检务公开平台建设。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更加勤奋地工作,更加有效地履职,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为加快打造绿色、诚信、活力、智慧、幸福新安义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