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岁末
黄花独带露
红叶已随风
挥别秋风习习的11月
迎来第三个“宪法宣传周”
让我们不负时光
“宪”在行动
努力让人民群众
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灯光下,是疲惫的灵魂
案卷里,有不法的罪人
长夜里点燃着疲惫
在寻找真相与正义的途中
青丝转瞬苍白
少年渐次老去
一路风雨逐渐成为记忆
让我们一起来聆听
这些与宪法同行的检察人的独家记忆......
戴晓勤
第一检察部主任
我作为宋某某涉黑系列案件的主要承办人,在接到任务后,放弃了所有的休息时间,克服重重困难,立即投入到案件的审查工作中去,为保证高质量高效率,多次前往公安机关开展提前介入工作,通过观看专题片、查阅卷宗、参加研讨会等方式引导取证、并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与多部门积极交换意见。在接到法院的出庭通知后,毅然放弃国庆长假的休息时间,带病独自在办公室精心设计庭审提纲、举证质证提纲、答辩提纲、公诉意见书等,制作了长达100余页的庭审预案;庭审中,面对30名辩护人,在审判长的组织指挥下,通过依法讯问各被告人,按罪名分组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进行了质证,针对争议焦点在法庭辩论阶段进行了充分有力的答辩,依法、准确、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用扫黑除恶实际战果回应群众期待,有效提升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陈根明
第二检察部主任
“希望包括被告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以此为戒,今后在从事生产、社会过程中,切记遵守国家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他人信息,做一个懂法、守法公民!”
我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发现被告单位和5名被告非法收集、买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数万条,用于非法网络贷款业务推广,不仅侵害了不特定人员的个人信息安全及个人隐私,也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不仅侵害了众多公民个人的公民信息权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得到市检察院同意起诉的批复后,在县法院的支持下,提起了全省检察机关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单位和被告承担删除公民个人信息、消除社会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震慑被告,也是为了警醒社会上的其他人,不要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去非法获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本案的成功办理,表明了司法机关加强公益保护、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独特作用。
蔡丹华
第三检察部主任
认真,用心。
这是我对工作的回答。
身患残疾的李某某因其独生子遭遇交通肇事死亡,且肇事者无力支付赔偿款,申诉请求重判肇事者。处访中我耐心说理,向信访人解释法律。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及时为李某某争取了国家救助资金。该案进入刑事申诉程序后,又组织公开论证,坚持阳光执法。李某某服从刑事申诉不立案决定,但因无力承担其子尸体保管等费用,又多次信访。针对其实际困难,经专门汇报并多次参加相关部门协调会之后,终于协助李某某办理了低保,减免了相关费用。
既依法解决信访人反映的法律问题,解其“法结”,又关注信访人的生活生存问题,解其“心结”。
日月如梭,我热忱依旧。

魏甜甜
第一检察部
检察官助理
近日常被张军检察长那句“你办的不是案件,是别人的人生”萦绕。带着感情去办案,从人性角度去感受,而不再是机械理性的执法,或许更能实现案件的公平正义。回想自己从检十年,从事刑事检察工作六年有余,办理案件几百余件,还记得为了核实案件的证据,深入几十公里远的案发地引导侦查取证,最终查明了事实真相;记得为了照顾行动不便的犯罪嫌疑人,冒雨下乡上门做笔录,让嫌疑人少了一些奔波;记得面对赔偿不到位的被害人时,会帮他写申请书、复印材料,只为了他能尽快得到司法救助……
越来越多的新时代检察人,他们坚持着良法与善治的法律人信仰,不再只是套用法律,而是会愿意探寻人的不得已之处,愿意探索案件的背后,从而为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马燕萍
第三检察部
检察官助理
这是我第二次来到这所小学上法治课,学校距离城区近二十公里。上一次离开时,一个学生跑过来问我可不可以下次再来看他们,和校长交流中了解到这里的孩子很多都是留守儿童,那名学生也是其中之一。这次课堂上再次见到了他,互动的时候依然有些腼腆,但全程都很认真地参与。大概这就是工作的意义吧,许是小小的微光,也让这群孩子们在学法的同时感受到一份陪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