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落实普法责任,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促进司法公开。5月9日,安义县检察院就熊某某非法狩猎公益诉讼案,首次召开巡回公开听证。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陈根明主持听证,邀请公益损害观察员、县人大代表、律师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属地政府分管领导、林业部门负责人、辖区群众、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旁听。
据森林公安机关查明,2021年4月份以来,76岁的熊某某为了食用野生鸟类,在安义县石鼻镇燕坊村附近山场,使用粘网工具非法捕猎野生鸟类共计18只,其中6只已被食用。剩余12只经鉴定,有1只红隼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8只(分别为山斑鸠、灰背鸫、黑水鸡)为国家“三有动物”,价值17400元,其余3只为乌鸫。
鉴于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悔罪,年龄较大、经济收入来源有限,无法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等费用,保护公益态度诚恳,安义县检察院拟对熊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意其以担任义务护林员进行公益劳动的方式进行折抵。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会上,熊某某认为其不该非法捕猎野生鸟类,破坏生态环境,表示愿意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时请检察机关和听证员考虑其具体情况让其以担任义务护林员的方式进行折抵。县人大代表黄花说到,“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最终目的,检察机关充分考虑违反行为人的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教育感化目的,同意其以担任义务护林员进行公益劳动的方式进行折抵给国家造成的损害费用,社会效果很好,我同意检察官的意见。”其他与会听证员也从检察机关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出发,阐述了意见和建议。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对熊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意其担任义务护林员进行公益劳动的方式进行折抵。
听证会结束后,在检察机关、林业部门、公益损害观察员的见证下,属地政府与熊某某签订了《义务护林员协议书》。熊某某及其家属感谢安义县检察院举办此次听证会,以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用听证彰显司法温情。
安义县检察院将以此次听证会为抓手,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在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的作用,扩大巡回公开听证案件数量,强化法治宣传效果,实现检察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融合。